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华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华立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1 号)同意注册,广州华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0,814.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 4,244.21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569.79 万元。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0000370110 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板股票上市规则》、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将募集资
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备注
投资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支行营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天安支行营业部
营销及售后服务体系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设项目 番禺支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番禺北城支行营业部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终端业务拓展项目”、
“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成,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
述项目进行结项。
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实 募集资金
序号 投入比例
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际投入金额 结余金额
终端业务拓展项
目
研发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
注释: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终端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金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募投费用。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
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
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终端业务拓展
项目、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费用,公司拟将该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89.4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系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端业务拓展项目、
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89.47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端业务拓展项目、
研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将该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及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浩 赵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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