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25日)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契税、印花税;对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 任强:公租房税收政策是咱们国家支持住房租赁体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这个政策会涉及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等。这个政策对于降低公租房运营单位的成本有重要的作用,当然最终得到实惠还是咱们老百姓,对于解决老百姓住房难有重要的作用。

(总台央视记者 田琪永)

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键词:

下一篇: 最后一页

相关新闻

精彩推送